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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

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

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
1. 权利性质不同 :

物上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范畴,是担保物权的一种。

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,是债权的一种法定转移。

2. 权利内容不同 :

物上代位权涉及的是担保物的权利,如所有权,当担保物因意外损害而消失时,担保权人可代位取得赔偿金。

代位求偿权涉及的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,当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,保险赔偿金支付后,债权人取得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。

3. 权利效力不同 :

物上代位权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。

代位求偿权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。

4. 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:

物上代位权产生于担保物的损失,如保险事故导致的全损。

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,且要求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方负有责任。

5. 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:

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担保物因意外损害等原因消失。

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是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。

以上是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主要区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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