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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公务罪辩护词

妨害公务罪辩护词

妨害公务罪的辩护词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:

1. 首部 :

标题:明确标明辩护词的性质。

对审判人员的称呼: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。

前言: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,包括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及开庭前的工作,如查阅案卷、会见被告人等。

2. 正文 :

辩护意见 :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、罪名和法律适用提出辩护意见。

辩护理由 :

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。

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、初犯、偶犯、真诚悔罪等情节,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指出被告人在案发后的积极赔偿行为,以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。

强调被告人在侦查、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的一致供述和自愿认罪态度。

3. 结束语 :

总结辩护意见,提出结论性的辩护观点,请求法庭予以考虑。

辩护律师在撰写辩护词时,应基于事实和法律,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,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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